中方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刑事和解”联动,政法部门联动助力化心结
2025-10-16 17:14:0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 点击量:839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周裕程)近日,中方县司法局新建司法所联合中方县公安局新建派出所通过“人民调解+刑事和解”模式,经过多次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关于故意伤害案件的赔偿纠纷。
2025年7月6日,杨某春、杨某玉在新建镇因纠纷殴打陈某富,陈某富经伤情鉴定构成轻伤,杨某春、杨某玉涉嫌故意伤害。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组织过双方进行调解,但均没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存疑不捕转为取保候审后,考量案件情节与当事人实际情况,将案件线索移交新建司法所进行调解。
司法所受理案件后,调解员迅速了解案情,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分步推进调解工作:一是明确调解规则,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员向当事人详细阐明诉讼与调解在程序、成本、效率等方面的差异,着重介绍调解的便捷性与经济性。二是创新调解方式,柔性化解矛盾: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模式。先分别安抚当事人情绪,释明法律责任,避免矛盾激化;再组织双方直接沟通,促进相互理解。最终,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受害方获得足额赔偿,签署了谅解书,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和刑事和解协议,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涉案赔偿金额总计8.1万元。
耐心释法,细心说理,情法并用,中方县司法局承办调解员坚持以人为本,化身和平使者,充当双方沟通的桥梁,积极主动在双方来回做工作进行调解,通过释法说理促进和解,化解了社会矛盾,修复了社会关系。“人民调解+刑事和解”的调处模式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有效提升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也是中方县司法局“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具体体现,切实增强了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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